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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刑法知識之緊急避險

2022-11-09 08:57:44 |文章來源:華圖事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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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正當防衛(wèi)的“胞弟”,緊急避險在事業(yè)單位考試中所占的比重也很大,屬于刑法模塊的高頻考點。接下來小編就帶領大家一起梳理一下關于緊急避險的相關知識點。

(一)概念

緊急避險指在法律所保護的權益遭到危險而不可能采取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時,不得已而采用的損害另一個較小的權益而保護較大的權益免遭損害的行為。

(二)構成要件

①起因條件:合法權益面臨現(xiàn)實危險

②時間條件:危險正在發(fā)生,迫在眉睫

③對象條件:無辜第三者的權益

④主觀條件:具有避險意圖

⑤限度條件:損害的利益應當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生命權大于健康權,健康權大于財產權,財產權之間可以進行價值比較。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不適用的人群

緊急避險不適用于職務上、業(yè)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即對正在發(fā)生的危險負有特定職責的人,不能為了使自己避免這種危險而采取緊急避險的行為。

  正當防衛(wèi) 緊急避險
共同點 1.正在發(fā)生 2.正當意圖(防衛(wèi)意圖、避險意圖) 3.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不同點 危險來源 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自然災害、動物侵襲
行為限制 非迫不得已 迫不得已
主體限制 任何人 不能有特定身份
損害程度 大于或等于 小于
實施對象 不法侵害人 無辜第三者

【例題】

1. (判斷題)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緊急避險。( )

A. 正確

B. 錯誤

【答案】B【解析】緊急避險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突發(fā)性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wèi)就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對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損害的自衛(wèi)行為。故本題判斷錯誤。

2. (單選題)甲購買乙的西瓜,二人因價格產生爭議,乙拿西瓜刀要殺甲,嚇得甲慌忙就跑碰倒了附近的2家水果攤,水果散落一地,造成許多水果毀壞,甲的行為構成( )

A. 故意毀壞財物罪

B. 防衛(wèi)過當

C. 避險過當

D. 緊急避險

【答案】D【解析】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為的一種。特點是在兩個合法權益發(fā)生沖突,為了保護某種較大的權益,在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下,不得不損害另一較小的權益。因而不構成犯罪,行為人也不負刑事責任。成立條件為:(1)為了保護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危險的損害。(2)客觀上具有正在發(fā)生的真實危險。(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為。(4)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應有的危害。本題甲的行為符合緊急避險。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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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zhong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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